补贴列表#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补贴标准#
一次性 3000 元
受理条件#
(一)在校大学生、毕业 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本区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随军家属 2017 年 1 月 1 日后在我区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或企业等经营实体(除从事娱乐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外); (二)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占有 30%以上股份的合伙人、股东); (三)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 (四)申请时间为申请人符合条件后的 6 个月内,逾期申请的,每逾期 1 个月相应扣减 1 个月的补贴;
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领#
补贴标准#
一次性 5000 元
受理条件#
(一)补贴对象 校大学生和毕业 5 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补贴对象在杭州市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负责人; 3.在杭州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 转让过户的,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期限 一次性 5000 元。自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月起 12 个月。 (四)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 12 月底。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领#
补贴标准#
第 1 年补贴 1 元/平方米•天,第 2 年、第 3 年补贴 0.5 元/平方米•天,补贴面积最高为 100 平方米。实际租房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
受理条件#
2016 年 2 月 1 日后,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转业复退军人在市区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在创业陪跑空间外市区范围内租赁创业用房的,持续正常经营满 12 个月后,可申请创业园外房租补贴。
一些细节#
无租房合同情况#
朋友、家人免费提供场地